周六福双台城店黄金饰品半年内两次断裂拒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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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信息: 单位名称:双台子区诗云饰品店(周六福双台城店,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02MAC4CQ8Y8P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61号双台城二楼 联系电话:0427-35***66 一、投诉事由 本人于2025年9月28日在被投诉人处购买黄金项链一条,后续1月7日又购买黄金耳钉一对,两件饰品均在法定质保期内。2026年1月项链出现断裂,被投诉人免费焊接维修;2026年5月底耳钉再次断裂,属于半年内两次质量问题,且维修后再次出现故障。 本人多次与被投诉人协商,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将两件饰品按实际克重合并免费更换为同等克重的吊坠,不收取任何工费、折旧费或差价,但被投诉人以“只能维修或工费优惠”为由,拒绝履行三包义务,且声称“不清楚三包规定”,不承认饰品断裂为质量问题,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注:黄金饰品属于耐用消费品,半年内断裂,举证责任在商家,需证明断裂是人为损坏,否则视为质量问题)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注:两次质量问题、维修后仍损坏,依法可要求免费更换,商家不得额外收取工费) 三、证据清单(上传时按顺序命名) 1. 购买发票/质保单照片(含购买日期、克重、商家信息) 2. 断裂项链、耳钉的实物照片 3. 2026年4月项链维修的聊天记录/小票/录音截图 4. 本次协商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含商家承认维修、拒绝免工费换款的内容) 四、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履行三包义务,为本人办理黄金项链+耳钉按实际克重免费更换为同等克重金饰的手续,不得收取任何工费、折旧费、差价或其他费用; 2. 责令被投诉人纠正“克重黄金换款必须补工费”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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