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未有效通知致保单无故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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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单因为超过现金价值,新华保险公司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无故中止我的保单,期间多次致电总公司电话,也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延安分公司给本人申请了特殊复效,贵司以“发送过短信”为由驳回我的特殊复效申请,本人从未收到任何保单贷款预警、保单即将中止的提前通知短信,仅在保单2026年4月26日中止后,才收到事后告知短信。 1. 保险公司仅证明发出短信,不能证明我实际收到,未完成法定有效告知义务; ​ 2. 我不存在主观恶意逾期,是贵司未尽到充分提醒义务,导致保单被动中止; ​ 3. 现再次正式要求:无条件办理特殊复效,取消复效等待期,本人现已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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