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信用卡汽车贷提前结清违约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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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反映,本人反映,2023年12月,本人通过浦发银行办理信用卡汽车贷款业务,分期60期。办理时,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贷款满2年(即第24期还款)可申请提前清,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及额外利息,该约定为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206年5月(本人还第31期时),为避免因逾期产生额外费用,本人主动拨打浦发银行客服电话,提出提前结清申请,客服表示将记录并回电处理。一直等到5月23日,有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语音告知“不可以提前还,要提前还的话收取3%违约金”。后续,银行客服再次来电,明确告知需支付违约金后才能办理提前结清手续,本人多次询问是否有其他办法,对方均表示无其他解决途径。本人认为,银行要求支付违约金行为,违背了双方办理贷款时的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恪守承诺,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通过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方式侵犯消费者权益。本人要求,浦发银行立即按照双方约定,在本人支付第31期账单后,为本人办理剩余欠款的一次性结清手续,不得收取后期利息及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并尽快安排客服专员与本人联系,处理相关事宜。本人认为,银行存在违规操作,事先以明确告知,本人要求,提前结清剩余款项,不得收取违约金,并注销这张信用卡办理日期告知单位办理状态告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