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春秋旅行社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
网友保保_rj6gC4ut
本人于2026年5月19日购买上海春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私家团”服务,合同于5月21日签订,旅行时间为5月24日至5月30日(共七天六晚),订单号:14****88-团号:NXF260524CN17,实际付款金额八千元以上。因个人原因,本人于行程第二天(5月25日)一早申请退团。 旅行社通过微信发送《离团费用说明通知》,仅告知可退门票697元,声称“酒店等相关费用已实际产生,无法退还”,但通知中既未写明上述费用的具体金额,也未提供任何第三方有效凭证(如酒店预订确认单、付款记录、不可取消*证明等)。同时,旅行社拒绝提供本人签署退团协议的合理方式(例如电子签约、快递纸质协议由本人签署等),仅以地接社已发“离团通知”为由,主张替代正式退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司法实践,旅游者解除合同后,旅行社有权扣除必要费用,但需对该费用的实际发生及不可退还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应凭证。现旅行社仅以单方文字主张扣费,无任何有效证据,且拒绝规范签署退团协议,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诉求:请求依法责令上海春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 提供退团所涉相关费用(尤其是酒店等费用)的具体金额及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预订确认单、付款记录、不可取消*证明等; 2. 提供门票退款697元的详细计算明细; 3. 提供可由本人签署的正式退团协议,依法完成退团费用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