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庙金福银楼强买强卖及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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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我妈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康沈路1658号金店置换黄金手镯,进店和店员说的就是将旧镯子置换成金的黄金手镯,后店员将我母亲50.8g的黄金手镯置换成了37.14g的黄金手镯,并补了我妈4000元,此时我母亲意识到价格差距过大,提出不愿换了,店员居然提出再多加2700元。此后,我母亲又向店员提出不换了,通过店内监控也能看到我母亲多次向店员摇手表示不换了,店员也并未理会,而是多个店员将我母亲围住继续推销,我母亲本就年事已高,不善与人争执与周旋,于是无奈稀里糊涂的接受了这笔交易,直至我母亲回到家把买黄金亏钱的事情告诉家里人。我和家里人到金店了解情况后,金店给出的解释是将我母亲的50.8g黄金手镯以920元的回收价格回收,而买卖给我母亲的37.14g黄金手镯是以1220元的市场黄金首饰价格售出。 我对这家金店提出如下几点控诉: 一、最初店员提出50.8g的黄金手镯置换成37.14g黄金手镯+4000元,我母亲认为差距过大想拒绝后,店员竟然愿意再次添加2700元的价格想促成这笔交易,我的质疑是黄金的置换这种明码实价的交易为什么存在讨价还价的操作?而且按照店员跟我描述退了我母亲7.18克6700元是以920元价格回收的,那么一开始为什么只给了4000元?我母亲觉得回收价格不合理,店员又补了2700元(监控可以显示分了两次给),如果我母亲并未察觉到价格的差距,那么店员是否就不会将这2700元补贴上了?这属不属于诈*? 二、店员为何在我母亲意识到不划算,多次提出不换了后,仍要多人将我母亲围住推销,甚至就黄金手镯在我母亲可视范围内,我母亲想要把黄金拿回来的时候,店员也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由于监控没有声音,店家矢口否认强买强卖的事实,但我母亲五次的摇手拒绝也是可见的,此处的摇手动作除了拒绝没有其他动作解释。 三、店家认为黄金存在一旦离店就不存在退货的属性,我认为此项的适用条件应在正常买卖的前提下,难道在店家上述无良忽悠下购买的商品,只要再在店家的忽悠下离开了店面,店家就完事大吉,套用上述黄金离店不再退货的说法么。 四、店家向我出示的购金单据也并未表明旧金的回收单价和克数,只显示了旧金总价和新手镯的价格和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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