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庙金福银楼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

网友保保_W734xi3H

审核中

本人于2025年10月15日晚大约1930左右在位于上海市杨浦区1686号城隍庙金福银楼购买了一款葫芦的足金挂坠产品,购买期间多次询问克数,销售人员一直告知不到20克,逻辑上以为19点多,期间销售又分别拿出不同款略小或空心的金饰作比较,感觉葫芦的挂件分量十足,更相信的不到20克的结论,再次询问标签上没有具体克重的原因,被告知一口价都没有具体克数,有先前的重量比对后相信了商家的不足20克是说法,在付款后出具的发票中也没有具体克重,当时没多想就回家把金饰送给妻子,妻子在拿到手后发现其中问题回到商家所在地要求退货退款,该店经理说退款需要我们支付3000元损耗费。期间报警处理后电话我也要到现场,此时商家的经理告诉我具体克重是标在金饰的底部,要通过放大镜才能分辨,才知道当时我选购的该款饰品16.62克,从进入该商铺到整个的交易结束,销售人员没有一人说出过具体克重,在后续的发票中也没有明确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欺瞒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第二十条: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在交易过程中未明确告知具体克重通过手感比对等方式混淆概念,构成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 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产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全部隐藏起来,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自行处理商标不告知具体克重,属于诱*消费者行为。 黄金作为贵重商品,其重量是决定其价值的关键信息,商家在销售“一口价”黄金时,不告知具体重量,且在发票中不列明,直接侵犯我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的知情权。 望贵部门能监管一下,保护消费者权益,谢谢!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补充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