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庙金福银楼涉嫌欺诈消费及发票问题
我于2025年7月28日在上海城隍庙金福银楼(静安寺店)用自己小时候奶奶送的****的金项链金锁金戒指,以旧换新购买了足金小蛮腰项链,花费12694元,回家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6.几克(7克不到),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80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发现问题后,2025年8月1日当面沟通(前几天台风所以没去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也是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全程已录音,店长不退款。
诉求:我要求退还旧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城隍庙金福银楼18K金手链质量问题投诉
我于2025年6月30日在城隍庙金福银楼购买18K金手链,七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断裂),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投诉城隍庙金福银楼退款纠纷
本人与朋友于6月29日在上海市松江区鹿都广场一层城隍庙金福银楼同期购买同款K金手链,朋友手链在购买后第7日无故断裂。该产品存在批量性质量隐患,本人持有的同款手链无法安心佩戴。商家拒绝换款,违反《消法》第24条关于瑕疵商品退换规定。诉求:退货退款。多次沟通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K金手链质量问题及退货纠纷
本人与朋友于6月29日在上海市松江区鹿都广场一层城隍庙金福银楼同期购买同款K金手链,朋友手链在购买后第7日无故断裂。该产品存在批量性质量隐患,本人持有的同款手链无法安心佩戴。商家拒绝换款,违反《消法》第24条关于瑕疵商品退换规定。诉求:退货退款。多次沟通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城隍庙金福银楼高价销售精品黄金被指欺诈
老人不懂,被店里销售人员忽悠,花了19200元,买了什么叫精品黄金,黄金手镯实际只有12.6克,单价来到了1500元一克,远远超过市场价。现在我们提出按19200价格换克数黄金,对方提出只按12.6克黄金计算,这明显就是欺诈消费者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已完结
城隍庙金福银楼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在2024年5月28号上午7:35左右 在淮安区城隍庙银楼二店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3497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65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14.66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被柜姐出柜前剪 掉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已完结
城隍庙金福银楼和田玉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款
被诱导买了和田玉 不让我退,但是要加价换购 不想要,申请退款,还被诱导用一克金换和田玉差价 要求全部退款
4392+3426=7818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城隍庙金福银楼价格欺诈及诱导老年消费者投诉
【关于城隍庙金福银楼(控江店)涉嫌价格欺诈及侵害老年消费者权】
事件背景:奶奶92岁独自一人于2025年4月28号下午14点左右在城隍庙金福银楼(控江店)店内购买一口价足金手镯赠予我, 花费20000元。
①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该金店在购买时未对消费者进行当面称重,并且吊牌以及质保单上克重信息缺失,已上传附件。(我同样咨询了周大福,潮宏基等品牌店,他们的一口价产品虽然也是按件计价,但是也会标明克重),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该金店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
②涉嫌诱导消费
4月28日当天在该金店内,导购并没有告知我奶奶该金镯的克重,以及黄金克单价,并且没有当面称重的行为,导致我奶奶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503.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当日国际金价约784元/克),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属于诱导消费者消费。
③未主动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具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局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上述购金行为属92岁老人独自一人去购金时所发生的事情。老人不懂得购金规则,而他们恰恰利用了这一点,打了信息差,诱导老人进行了黄金购买行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已完结
城隍庙金福银楼银镯质量问题及虚假宣传投诉
我于2025年5月6日下午14:44时于城隍庙金福银楼(上海浦东新区灵岩南路1188号店)购买了银镯。原标价940元,说打八折,实付款564元。三点到家发现:1、镯子内部有划痕,存在质量问题 2、商家用“品质保证单”充当“发票”,不开发票。店里让商家开发票,商家说去打发票,临走时还说“发票”记得带走,结果到家一看,根本不是发票,是“品质保证单”。3、从挑选银镯到购买银镯,柜姐从头到尾未明确告知克重,回家后发现“质保单”上也没标注克重,银镯上也没标注克重,经电子称测量,银镯仅有十几g,实际“打折后”的价格,约为31元/克,远远超出市场均价,但商家未以前告知,存在虚假宣传。
我的诉求:退款。
理由:商品有划痕、商家从头到尾没有一处表明实际克重,不诚信,不开发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城隍庙金福银楼虚假宣传及质量问题投诉
2025 年 2 月 1 日,客人与城隍庙金福银楼工作人员沟通,对方称 10600元发票价的 k 金手镯换黄金可抵扣 10000 元。2 月 5 日客人到店,工作人员却表示 k 金换黄金只能抵扣 5000 元且只能换一口价黄金,购买后可用旧金置换同克重或等价一口价黄金。客人挑选一款 16540 元一口价黄金手镯,询问是否后壁中空、会否断裂,工作人员称工艺好不会断,客人询问克重,店长回复 **** 。客人基于之后能换克重黄金考虑购买。当日凌晨手镯洗澡时自动断裂,客人发图给销售,销售不承认质量问题。2 月 6 日客人到店协商,发现手镯实际克重 **** ,与店长所说相差 **** ,客人认为店长虚报克重侵犯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金店回避重量欺诈与质量问题退款,仅提供置换同款或其他款式方案。客人多次致电总部协商退款无果,2 月 7 日商家仍强硬拒绝退款,通话态度嚣张,后商家经理致电为店长态度道歉,但仍坚称无欺*行为,客人坚持要求退款并拿回自己的 k 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