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庙金福银楼涉嫌诱*消费及隐瞒克重
网友保保_u52mnX7w
投诉和举报靖宇东路270号的城隍庙金福银楼黄金店。我的母亲于2025年6月11日城隍庙金福银楼用自己手里的黄金总计****,置换新的三条足金项链、足金挂坠和足金手链,置换后总计****,涉及金额16248元,即以约1616元/克的价格,高价购买了黄金。 第一,隐瞒克重、诱*消费。 此店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置换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购买中,我的母亲有询问黄金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她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店里自己收走了,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情况下,全程隐瞒,且店里有称的情况下,不给称克重,诱导消费,导致她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9.3克旧黄金的克重置换了三条总计10.05克重的黄金。一直不知晓,直到上周想要再去置换白金的时候自称了黄金克重,才发现黄金的克重少了9.25克。当即上周日去店里理论无果,直到现在店长也不愿意用店里的秤称重克数告知我们克重,隐瞒克数,诱*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的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得到知悉权! 第二,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根据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我母亲询问黄金克数,店长跟导购均不予告知、避而不谈克重,导致我的母亲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616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亏损巨大。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 第三,霸王条款。店方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第四,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五,诉求是以克重黄金置换克重黄金,或者全额退款退货。 (录音过大 需要时附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