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庙金福银楼涉嫌欺诈消费及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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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28日在上海城隍庙金福银楼(静安寺店)用自己小时候奶奶送的****的金项链金锁金戒指,以旧换新购买了足金小蛮腰项链,花费12694元,回家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6.几克(7克不到),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80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发现问题后,2025年8月1日当面沟通(前几天台风所以没去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也是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全程已录音,店长不退款。 诉求:我要求退还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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