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行*台以不可取消为由拒退未入住酒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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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智行火车票*台,预定汉廷酒店德州新湖公园店双人床未入住、酒店无损失,以“不可取消”为由拒绝全额退款 订单号:11************14,订单金额:125元,入住时间为2026年5月30日-5月31日。 因个人疏忽,我错过了订单的取消时间,但本人未入住、未消费,也未核销任何权益。 酒店及智行*台以“已过取消时间、预订后不可取消”为由,拒绝全额退款。依据 《民法典》第497条 、第585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这种一刀切的“不可取消”条款,在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不应作为拒绝退款的依据。 现投诉智行*台及酒店,要求立即为本人办理全额退款,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