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APP虚假标注现货诱导下单
网友保保_2XTUL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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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本人在得物APP下单门店自提新日安娜60V电动车,订单号110204*********096,实付2599元。商品页面明确标注门店现货、支持到店自提,但下单全程*台没有任何文字、弹窗提示该车型缺货,刻意隐瞒库存实情,诱导我付款下单。 我为提取商品专门请假,往返打车前往线下门店,到店后才被告知该车型长期无货,完全无法交付,*台虚假库存售卖商品的行为造成我交通费、误工费、时间成本多重损失。 事后联系得物人工客服协商赔付,客服仅同意报销打车费用,拒不执行*台自身规定的订单5%缺货违约金,仅提供26元现金或50元优惠券敷衍了事,多次沟通均拒绝给出合理赔付方案。 得物*台明知门店无货,仍上架标注现货可自提,刻意隐瞒缺货事实欺*消费者下单,该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欺诈消费者需支付商品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 现正式提出投诉诉求: 1. 全额退还订单货款2599元; 2. 全额赔付本次往返门店产生的打车交通费用; 3. 依法支付商品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779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