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智慧屏V65屏幕脱落存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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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花费7000余元购买华为智慧屏V65电视一台。2026年5月,该电视因出厂胶水工艺缺陷(该批次产品存在批量同类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屏幕整体自行脱落故障,故障发生于夜间,存在严重人身安全隐患,万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故障发生后,本人第一时间联系华为官方消费者热线反馈质量问题,要求履行售后责任。但华为给出的解决方案为:要求消费者自费2500余元,置换一款售价3200余元、配置档次低于原V65机型的智慧5电视。 该方案明显不合理:原购机价格7000余元,华为要求消费者承担*80%费用置换更低配置产品,属于转嫁产品质量责任,违背公*交易原则,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本人多次提出诉求,希望置换与原智慧屏V65档次相*的智慧6系列电视,华为至今未给出有效答复,消极推诿售后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应当依法履行更换、修理义务,不得将产品自身质量问题转嫁给消费者。现正式提出诉求: 1. 要求华为正视该批次智慧屏V65胶水缺陷的批量质量问题,承担产品质量对应的售后责任; 2. 为本人提供与原智慧屏V65配置、档次基本对等的智慧6系列电视置换方案,不得强制要求加价置换低配置机型; 3. 限期给出正式书面答复,妥善化解本次消费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