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信用卡违规收费及霸王条款投诉
网友保保_quFGB3gs
本人持有浦发信用卡该卡产生分期利息14234元,利息1777.8元,违约金319元在涉案信用卡使用、还款过程中,被告长期存在违规、违法收费情形,多项收费无合法依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金融监管规定,具体事实如下: 一、未对高额息费、违约金、复利、分期真实年化费率等重大格式条款履行法定醒目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 办卡过程中,仅引导线上勾选同意协议或纸质签字,未对透支利息计算方式、全额计息规则、复利滚收规则、违约金计费标准、分期真实年化利率等高风险、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进行加粗、单独弹窗、逐项告知、重点解释。 无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充分告知、解释前述高额收费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持卡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依据未告知、未解释的格式条款收取高额息费、违约金、手续费,依法应当全部退还。 二、叠加收取利息、复利、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综合费率畸高,明显违背公*原则,属于超额违规收费 在原告正常用卡、部分还款情形下,同时叠加计收循环利息、复利、逾期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多项费用叠加后实际年化费率远超司法合理保护上限。 作为金融机构,实际损失仅为资金占用利息,其通过多重罚息、复利、违约金叠加计费的方式超额获利,明显不合理加重持卡人责任、不合理扩大损失,严重违背公*原则及金融收费监管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银行卡纠纷司法解释,对于明显过高、不合理的息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调减,已经违规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额返还。 三、存在多项明确违反央行、银保监会监管规定的违规计费行为 1. 违规全额计息:原告在部分还款后,被告仍对已经清偿完毕的本金部分继续全额计息,属于监管明令禁止的不合理计费方式,属于重复、违规收费。 2. 违规对违约金、手续费计收复利:央行早已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制度,银行自行设置违约金后,严禁对违约金、手续费再次滚计复利、二次计息,被告长期违规复利滚费,无任何监管及合同合法依据。 3. 隐瞒分期真实年化费率,收取隐性高额手续费:被告对外宣传低月费率,未醒目公示真实年化综合成本,利用信息差收取不合理高额分期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