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虚标足银手镯克重并拒开发票
网友保保_PPWNoSoi
本人于2026年5月17日下午14:39,在周六福广州天河区长兴路店(天河区长兴路13号卜蜂莲花1B-01周六福)购买足银手镯,商品标价2418元,折扣后实付1693元。购买时本人多次询问手镯克重,店员支支吾吾拒不告知,拒绝现场称重,拒绝开具正规发票,仅提供质量保证单,该单据明确标注手镯重量为70.02克(店员狡辩说是折扣克重)。 本人回家后经电子秤称重,手镯实际仅21.1克,商家严重虚标重量、刻意隐瞒真实信息,构成消费欺诈。 本人当即到店协商全额退货退款,商家态度强硬、拒绝处理,引导本人投诉。 维权依据: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 2.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虽然购买的是一口价足银手镯,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一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隐藏起来,无法看到手镯的具体克重,属实的价格欺诈行为。 3.问店员开发票,说只有收据,拒接开具增值税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诉求:全额退货退款1693元,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介入调解,并对商家欺诈、不开发票的违规行为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