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隐瞒克重信息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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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19时17分,本人至昆山市青阳北路218号万达金街3号楼11室老庙黄金门店,以自有13.56克旧黄金置换店内6.56克一口价足金饰品。进店后导购仅推销一口价黄金,未主动告知一口价黄金与按克计价黄金的区别,仅宣传旧金置换优惠,全程隐瞒新饰品实际克重。 1. 导购在原告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本人自带旧黄金全部熔解; 2. 黄金饰品价格标签将克重印制在背面折叠位置,正面无克重标注,选购时无法查看真实重量; 3. 事后本人与导购微信沟通,导购聊天记录自认门店有统一规定,不主动向顾客告知黄金克重(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附卷)。 被告刻意隐瞒商品核心重量信息、未经许可熔毁原告自有黄金,存在消费欺诈,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隐瞒克重、不告知一口价与克重的区别、误导消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