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西三旗店诱导消费、隐瞒金重、退换承诺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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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家人在北京西三旗万象汇2楼老庙黄金柜台被店员诱导消费,购买远超市场价格的黄金饰品。店员对于货物退换的承诺前后不一,要求退货退款。 1. 【付款购买前未告知】货品实际金重,仅强调“一口价”,“8折最后一天”,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付款后】店员所给的质保单上仍未明确标注金重,商品含贝壳镶嵌,没有任何明确的总重,金重,配料重量,均为空白。 2. 货品标签在出门前就被店员剪掉,看不到货品相关信息,没法确定是金重是否和质保单一致,是否是对应货品,购物中途店员以“惊喜”为由阻止顾客与家人线上沟通,存在恶意隐瞒。 3. 质保单上的不退不换属于不*等条款,且【两次】存在承诺的退换保障前后矛盾。店员为了促成交易,购买时口头承诺“不喜欢可带小票退换”,第二天反悔不认。 今天对质时店员前后说辞仍然矛盾,先说店长通知最后一天所以不会对客承诺,但我截图的此时此刻老庙黄金官方账号上还有换款的相关规定。 4. 偷税漏税的问题。购买后未主动提供发票,客人问询后告知主动索要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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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门店销售明确告知其为老庙黄金官方直营店,误导消费者基于“官方直营、品牌直接负责”的信任完成购买。 事后本人通过工商信息、老庙黄金官方门店系统及品牌授权信息核查,已确认以下事实: 1. 该门店工商经营主体为北京豫佳珠宝有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企业,并非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下属直营分公司;​2. 该门店仅为老庙黄金品牌特许加盟店,虽持有正规货品供货授权,但并非总部直接投资、直管的直营店;​3. 在老庙黄金官方门店备案系统中,该门店无任何直营店或专柜标注,仅为加盟商备案门店。 商家刻意隐瞒加盟门店的真实性质,虚构直营身份进行销售,属于典型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利用消费者对直营店的高度信任促成交易,严重侵害本人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谎称加盟店为直营店,违反法定告知义务,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并增加赔偿三倍价款。 如品牌积极处理,我可以仅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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