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设无效格式条款拒退无预付酒店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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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投诉主体: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企业设置不公*无效格式条款,拒绝解除无预付的出境酒店预订订单 事实陈述: 本人于此前通过携程旅行APP下单香港酒店两晚住宿订单,入住时间2026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该订单支付方式为到店付,截至投诉当日,我未支付任何房费、未绑定信用卡担保、无任何资金交易,*台仅为我临时预留客房。 因个人行程变更,我提前整整5个月主动联系*台申请取消预订,充足的时间完全能够让酒店重新售卖房间,商家不存在客房空置、经济亏损等任何损失。 但携程仅在页面底部小字标注“不可取消”限制,下单流程中没有弹窗、加粗红字等醒目方式提示该重大权责条款,未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单方面剥夺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无故加重消费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属于法定无效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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