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台单方锁房致酒店券无法使用
网友保保_TaPrnNlO
投诉 飞猪*台,锦江酒店订单存在单方面关闭预约通道致酒店券无法使用,*台和酒店相互推诿拒不退款,存在霸王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被投诉方 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飞猪旅行APP)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6月9日,通过飞猪APP购买锦江集团8晚套餐酒店消费券,实付金额:1900元。 1、预约库存异常变更经过: 早在6月5日,我就提前预约了该券内4晚房间;6月5日至6月9日期间,预约页面房型库存持续充足,无任何日期约满、房态紧张提示;6月10日早上预约入口仍可正常预订,但当日晚间*台后台直接锁房,6-7月整整两个月全部显示约满,有2晚酒店券彻底无法预约使用,明显是酒店单方面手动关闭预约权限,人为设置使用障碍,违背购票时的服务承诺。 2、*台与酒店互相推诿,拒不履约: 发现无法预约后,我第一时间联系飞猪官方客服,要求*台对接酒店重新开放7月30预约权限。飞猪6月10日回复称已和酒店沟通妥当,但随即又表示无权操作酒店预约后台、无法落实开通权限,让我自行联系酒店。 我对接酒店方后,酒店明确告知:飞猪从未与其协商沟通解锁预约,双方互相甩锅,导致我手里剩余2晚消费券彻底作废无法核销。 3、商家设置无效霸王条款,拒绝合理退款: 该酒店券购买页面标注规则:整张券完全未使用可全额退款;只要已预约其中任意几晚,整张券一概不予退款。本次无法使用并非本人个人原因,是酒店单方锁房、人为关闭预约通道造成剩余2晚无法消费,商家却依据一刀切不退费格式条款拒绝拆分退款。 依据《民法典》第49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条款不合理免除经营者自身违约责任、单方面限制消费者退款权利,属于法定无效的霸王格式条款,不能作为拒绝退款依据。 商家单方违约锁房、*台未尽*台监管义务,两方相互推诿,我的公*交易权、合法财产权益受损,已留存完整订单截图、客服聊天记录、预约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可随时上传核验。 投诉诉求 1、责令飞猪*台共同退还无法使用的2晚酒店券对应房费共计475元; 2、认定该套餐“已预约部分晚数则整券不退费”的格式条款无效; 3、要求涉事方道歉,督促*台完善酒店券预约监管机制,杜绝人为随意关闭预约通道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