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闪购未显著提示自动续费致误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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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淘宝*台88VIP会员。2025年11月,淘宝闪购频道推出“超级收货卡”(后称超级吃货卡)权益,该权益为88VIP附赠类服务,并非本人主动开通,而是*台将其作为会员附带权益,要求用户手动领取后方可激活使用。 核心问题是: 由于该权益涉及连续包月自动续费,而在整个领取和开通流程中,*台既未以弹窗、短信、电话等显著方式提示此权益将产生每月自动扣费,也未在每次扣费前进行有效提醒,导致本人长期不知情。截至2026年4月已累计被自动扣费 60元(每月扣费 10元,连续扣费 6个月)。 投诉依据 (一)自动续费须以显著方式提醒,*台未尽告知义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同时,《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自动续费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然而,从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期间,本人从未收到淘宝*台任何一次短信提示、电话提醒或弹窗通知告知将被扣费。淘宝闪购客服曾在媒体报道中承认,“开通需要密码或刷脸验证” ,但本人整个过程中从未输入过密码,也未进行任何开通验证操作,这足以证明该服务的开通和扣费流程存在严重违规。 (二)最高人民法院已有明确判例支持消费者退费 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明确指出,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自动续费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否则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该案中,法院认定:经营者虽通过*台内信息发送提醒,但若未设置自动弹窗提醒、查看路径不明确,此种提醒方式不构成“显著提醒”,经营者未尽到提醒义务,须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淘宝闪购的告知方式完全不符合显著提醒标准,本人有权要求全额退还所有被自动扣除的费用。 (三)未曾使用任何对应权益,服务并未实际享受 自2025年11月被自动开通超级收货卡并开始连续扣费起,本人从未使用该卡对应的任何优惠券、红包、免配送费或其它任何消费权益,该服务并未被本人实际享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消费者在没有使用服务的情况下被自动扣费,有权要求退回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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