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换购一口价黄金
网友保保_sU9U129t
因为之前2025年5月18日在集美银泰百货一楼周六福金店购买了价格为3571的手链因为质量问题手链断了在2025年11月27日中午拿去修,在把手链给销售的途中销售一直询问要不要以旧换新,一直诱导我换新款手链,说老款手链太细了就算修好了也还会断就让我换新,然后我就加1850元的价格去换购了一口价黄金手链,我在询问销售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在我明确要求要称重的情况下不给我称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9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销售全程未告知手链克重,以虚假折扣等欺*手段哄*我买下手链。手链标签上仅有价格未标克重,质保单上没有店铺的签名等重要信息,且没有开发票,当时付钱又没有让我付店里的微信让我付到私人账号,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在2026年6月10日在金店称重才发现这个价值5562元的手链只有2.45g单价远超当前金价。现本人要求全额退款。 金店违法细则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克重标签那页无克重,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