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保险强制搭售保险及虚假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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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辉,身份证号341226*********335,联系电话150****8667,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庄湾沁园。2023年1月14日,本人在众安贷借款12600元,放款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台强制捆绑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不购买保险无法办理放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及银保监会禁止强制搭售规定,属无效霸王条款。本人按期偿还3期款项后逾期,2023年7月15日众安保险声称代偿,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已出具贷款结清证明,但众安保险拒不提供代偿银行转账凭证、理赔记录等核心材料,涉嫌虚假代偿,违反《保险法》第23条、第60条。2024年4月2日,众安分两笔从本人中信银行卡(尾号8767)划扣合计2000元生活费,无本人单独授权、无合同合法依据,违反《民法典》第122条、第496条,属不当得利。 他们拒绝提供代偿凭证,理赔记录,送达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