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庙金福银楼隐瞒黄金克重欺诈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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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代家中老人就以下消费纠纷向贵*台投诉,商家在两次交易中均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且针对老年消费者刻意隐瞒关键信息,具体事实如下: 事件一(2026年5月10日):旧金置换新金,全程无任何凭证 当日,老人携带自有旧黄金前往城隍庙金福银楼(靖宇二店)参与“旧金换新金”活动。交易过程中,商家未对旧金进行当面称重并告知老人具体克重,也未告知置换所得新金的实际克重。交易完成后,商家未向老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凭证——既无发票,也无质保单,更无任何写明旧金克重、新金克重、差价计算的书面对账单。老人完全不清楚旧金被收走多少克,新金又拿到多少克,整个交易如同“黑箱”。事后老人向商家询问克重,商家以“没有差价,所以不用开发票”为由予以搪塞。 事件二(2026年5月14日):再次换货,诱导加价购买金镶玉,质保单遮盖克重,仍无发票 5月14日,老人将5月10日换回的一件小挂件(标称为“足金合成立方氧化锆吊坠”)再次带至该店,要求换货。商家向老人推荐“金镶玉”产品,声称价值较高,诱导老人以该挂件置换金镶玉,并要求老人现场补交750元差价。此次交易中,商家仍未向老人出示当日金价标准,也未告知金镶玉中黄金的具体克重及玉石品质等级。交易完成后,商家依然未开具发票,仅提供了一份质保单,但该质保单上换购新金的克重信息被商家故意用公章加盖遮盖,完全无法辨认。老人至今无法知晓所购金镶玉的真实黄金含量。 关于发票的补充说明: 本人于2026年6月3日知晓上述情况后,第一时间向12366税务热线投诉商家拒开发票问题。经税务部门调解,商家随后补开了发票。但补开的发票上仍未注明任何克重信息,结合质保单上被刻意遮盖的克重记录,商家至今未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披露所售黄金饰品的真实克重。 投诉诉求: 1. 要求商家就两笔交易(特别是5月14日金镶玉交易)如实提供完整的克重信息及计价依据,包括旧金克重、新金克重、750元差价的计算方式; 2. 要求商家退还老人支付的750元差价,并对金镶玉交易中是否存在虚标价值、误导宣传作出解释; 3. 若商家存在隐瞒克重、虚标价值等欺诈行为,要求退货退款,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隐瞒商品关键信息、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等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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