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昌图店隐瞒克重、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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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于2026年6月18日上午11时许,携带旧黄金首饰(约7.8克)前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步行街周大生珠宝门店,进店时已明确向店员说明诉求为“以旧换新、克换克” ,店员知晓后引导本人选款。 选款过程中,店员全程未告知所选商品为“一口价”计价方式,也未告知任何一件商品的具体克重。本人全程按照“克换克”标准选款,多次询问手工费金额,店员始终未予明确回应。本人对旧金7.8克与新选三件商品合计仅3.7克之间的巨大差异完全不知情。 交易最终以本人交出7.8克旧黄金、另付480元现金手工费完成。整个过程中,店员未告知克重、未告知“一口价”与“按克计价”的区别、未回应手工费询问,严重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当日下午2时许,本人到家后发现7.8克旧金仅换得3.7克新金,当即返回门店要求处理。店员以“离店不退不换”为由拒绝,该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应属无效。本人已拨打12315投诉,市监局工作人员已到店取证,但店长始终未出面,纠纷至今未解决。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3. “一口价”黄金饰品即使标签未标克重,经营者也有义务提供现场称重等服务。 4. “离店不退不换”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本人旧金7.8克已被融化,不再要求退货退款。现请求: 将本次换购的三件“一口价”黄金饰品,更换为总重7.8克的按克计价黄金饰品,本人愿意承担合理的黄金加工费(已有类似案例支持此诉求)。 同时请求监管部门查处该门店隐瞒克重、不告知一口价、设置霸王条款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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