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强制提前取票集合且逾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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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6月18日在携程*台购买第35届首尔歌谣大赏VVIP站*演出门票,订单号11************92,支付金额1120元。演出正式开场时间为当日18:00,但*台后续通知要求必须15:00前完成取票、16:00统一集合,若超时迟到门票直接作废无法入场。该取票、集合时间远早于演出开场,设置极不合理,且单方面规定迟到即门票失效、不予补救,严重限制消费者正常出行时间,不合理加重我方责任,损害我的合法消费权益,我的诉求是全额退还本次购票全款11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