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空调屡修不治,要求换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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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10月,购买海尔空调1台,购置完成后,2023年当年未投入使用,2024年正式启用,启用后随即出现不制冷核心性能故障,全程故障均为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不存在人为损坏、私自拆机、外力磕碰、使用环境违规等人为原因。 二、历次故障及完整维修经过 1.第一次故障维修(2024年) 设备首次出现不制冷故障,本人及时联系贵方官方售后上门检修,售后进行现场维修处理,但本次维修完成后,设备制冷故障未能彻底解决,性能故障反复出现,未实现正常稳定使用。 2.第二次整机返厂维修(2025年) 空调旧病复发再次完全不制冷,贵方判定故障无法现场修复,安排整机返厂原厂大修,完成返厂维修即回装机后,设备依旧未能根治质量隐患 3.第三次故障复发(2026年) 时隔不久,该空调再次发生相同的不制冷故障,历经两次官方正规维修(含一次整机返厂),同一性能故障连续多次复发,反复维修已无法解决产品固有质量缺陷。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三包目录内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不得以持续维修无限拖延履行换货义务 ②。 2.《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1995〕458号)第十一条明文规定:三包有效期内,产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凭完整修理记录,销售方必须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新机。 3.空调压缩机等核心主要部件法定三包有效期为3年,本机所有故障均处于法定三包时效范围内;厂家自行承诺的更长保修年限,效力高于*标准,贵方更应严格履约。 四、本人正式申请诉求 案涉空调已经过两次官方完整维修(含原厂整机返厂大修),同一不制冷故障屡次返修无效,足以证明该产品存在根本性质量缺陷,继续维修已无实际意义。现依据法律法规正式向贵方提出: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维修,执行只换不修,免费更换全新同型号同规格正品空调一台。 1.更换新机必须为全新正品原厂新机,非翻新机、返修机、样机。 2.新机完成安装后,三包保修期按照换新日期重新完整计算; 3.新机配送、拆机、旧机回收、新机安装所有人工及耗材费用,全部由贵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