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府捞面餐中发现昆虫,京东外卖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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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5月17日通过京东秒送*台,在和府捞面(上海唐镇阳光天地店)店铺下单购买了餐品,订单号为35************25。支付金额为10.9元。在食用过程中,我于餐品中发现一只完整昆虫在汤中,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该情况严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现我依法提出以下诉求: 1.退还本次餐费10.9元; 2.依法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由于餐费十倍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共计一千元; 3.请监管部门对该商家的后厨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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