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中金珠宝以旧换新隐瞒克重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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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6日在线下中国黄金门店(永川区中金珠宝店)以旧换新黄金,旧金当场称重2.295g,后续在购买新的黄金饰品时多次询问克重,店员以工艺/一口价为由,推脱隐瞒实际克重,也未称重核验新金的克重。后续发现新金仅1.1g,旧金价值为2680元,补差价800元,购买新金的价格为3480元,算下来克单价约为3163元,2026年5月12日当日足金首饰零售价为1408元/克,价格显失公*,应当撤销交易。店家也未开具发票。同时市场监管明确规定一口价黄金应主动说明计价模式加克重,不得以工艺款不用看克重为由拒绝称重,隐瞒重量。购买后也只出具了质保单,吊牌/价签/质保单未标注克重,也未出具发票。销售过程中只口头模糊提工艺,不主动告知克重,主动询问依旧不告知,不对比当日金价、不称重核验。金银饰品属于法定沉重监管商品,一口价销售也不能免除标注、称重、告知克重的法定义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交易权,商家可以刻意隐瞒,弱化关键信息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完整、清晰明码标价,公示重量、规格、价格、费用等关键信息,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误导消费,存在重大误解,且定价不合理不合规,要求撤销交易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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