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台误购演唱会票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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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23日在阔景票务线上抖音渠道下单购买薛之谦6月26日重庆奥体中心演唱会门票,付款完成后立刻察觉属于手指误触无意下单,因为是人脸识别支付下意识遮挡无果,并非自身自愿购票消费。 下单页面缺少二次确认弹窗提醒,操作流程简单,极易发生误点扣款。发现误下单后第一时间联系*台客服申请取消订单全额退款,但客服以演出票售出不退为由拒绝退款,无法协商。 目前演出尚未举办,门票未打印、未核验使用,不会产生损耗,完全可以再次售卖。商家仅凭单方制定不退不改条款拒绝退款,未尽合理提示义务,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益。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书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应予以退款功能。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2.刚购买一分钟发现误触误买便联系客服一分钟不到告知不能退。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毕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因此,服务提供方不能基于无效的条款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服务提供方以其霸王条款拒绝退票的行为属于强行霸占消费者财产!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也向相关部门发起了投诉,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要求服务提供方退还我此前制度的购票款917元 抖音客服告知让我自己打电话给商家去协商告诉我,在详细页面上有商家的电话完全打不通,就是一个AI重复那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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