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支付甜橙借钱涉嫌高利贷及隐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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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9月1至2025年2月4日)期间在(翼支付甜橙借钱)*台借款共计(110000)元,分(3 6 9 12)期等额本息还款。 经计算,该多笔借款的实际年化利率(IRR)远超当前司法保护上限(一年期LPR的4倍,约13.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金融借贷司法解释》,借贷利率上限为当月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约3.45%)的4倍,超过即涉嫌高利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货利率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其中,每期还款金额中包含“担保服务费”、“融资担保费”、“金融服务费等”,或以“风险评估费”、“加速审核费”等名目替代,则构成隐性收费,属违规行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融资担保公司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关联公司以服务协议等形式变相收取额外费用,增信服务机构禁止以担保费、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变相提高费率,借款人有权要求调整和主张退还。另外收取担保服务费并未提供担保服务、无实质性的保障服务或担保人并未真实存在,没有担保公司签字确认,所以此款项为违规隐性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应取得发票,网贷属于金融服务,借款人支付费用时有权要求开具发票,如合同中有“不开具发票”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无论网贷是否结清,只要交易真实发生(如已支付利息),*台都应开具发票,网贷*台开具发票,明确要求包含利息、服务费、担保费等所有实际收取的费用。 故上所述本人正式提出以下要求: 1. 主张超过13.8%部分利息无效,返还本人已支付的超额利息费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作出补偿,规范*台利率定价,确保后续业务符合法律规定。 2.主张每期还款中的担保服务费无效,返还本人已支付的相关费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作出补偿,规范收费接受监管核查,恳请*台与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3. 主张借款支付费用所在网贷*台开具*正式正规发票,其中包含利息、服务费、担保费等所有实际收取的费用,规范纳税人应尽的税务义务,依法纳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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