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拍卖*台隐瞒租约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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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 投诉人:[陈睿],身份证号:[420107*********196],联系电话:[177****0295],住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铁盛观尚城12-1-701] 被投诉人一:千希(武汉)拍卖有限公司(挂牌拍卖人)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58号关南福星医药园7栋5层06号-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MAERMFF89E] 被投诉人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阿里拍卖*台运营方)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 投诉事项: 请求责令千希(武汉)拍卖有限公司立即解除与本人就"武汉市汉阳人信汇精装公寓"(拍卖ID:[ray4196])的拍卖成交关系,全额退还拍卖保证金[30000]元;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被投诉人一"隐瞒标的重大不利、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 请求阿里拍卖*台对被投诉人一采取店铺扣分、下架同类标的等监管措施。 事实与经过: 2026年6月26日,本人在阿里拍卖*台参与竞拍由千希(武汉)拍卖有限公司挂牌的标的"特价好房武汉市汉阳人信汇精装公寓/月租金1720元/租约到2030年/龙阳村地铁/王家湾商圈/税费低"并竞价成功。 拍卖页面以醒目文案明确载明:"1720元/月稳定民宿酒店租约,租期至2030年8月14日,竞拍者拍下可稳定收租",该表述构成本人出价决策的核心信赖基础。 同日成交后,本人与标的承租方核实租赁情况,承租方明确告知:其已与原房东(被执行人/委托人)沟通降租至1300元/月事宜,若未达成则退租。换言之,拍卖页宣称的"1720元/月稳定收租至2030年"在成交当日即已处于"要么降租24.4%、要么退租"的不确定状态,所谓"稳定租约"实为重大不利隐患。 本人当日即与千希(武汉)拍卖有限公司沟通,要求披露该事项并协商解除拍卖协议,该公司以"不知情"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租约正处于"降租谈判+否则退租"状态,属于直接影响标的投资价值的核心瑕疵,拍卖人负有法定查明与披露义务,"不知情"不构成免责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拍卖人明知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非明知,因怠于查验委托人提供的租赁文件、未向承租方核实,亦构成过失隐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