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台退货规则不公致卖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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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1号我在得物出售一双鞋子(订单编号110206*********498),买家拍下后7天内申请退货退款,*台收到货鉴别不通过!!按理鉴别不通过就应该把钱结算给我!!但是*台又找理由说买家退错商品,给买家退回去给他重新退??!7天无理由就可以反复退货退款吗?!这是什么操作!!还能二次退货!!!鉴别不通过就是已经没有机会了!!!过错完全是买家不应该把风险转嫁让我承担!!*台不应该再给买家机会!本来要求*台把买家重新寄的退回去钱结算给我,现在直接给买家二次鉴别通过钱退买家了!!我现在要求*台赔偿我500元现金损失!具体理由如下: 一、*台规则严重不对等,构成双重标准。 根据得物*台规则,卖家发错货(如型号不同、尺码错误)将直接被扣除保证金作为处罚。而买家寄回错误商品,*台却允许其“重新寄一次”,不承担任何实质性后果。同是“寄错”,卖家扣钱、买家免责,这是典型的规则双标。 二、责任错位,将买家的过错成本转嫁给卖家。 寄错商品是买家的过错,理应由买家承担后果。*台要求卖家无限期等待买家重新发货,把本应由买家承担的风险和时间成本全部转嫁给无过错的卖家,违背公*交易原则。 三、滥用“七天无理由”规则。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商品完好”。买家寄回错误商品,等于没有履行有效的退货义务,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不应被允许利用第一次申请的时间窗口无限期拖延。*台允许买家反复重寄,实质上是将“七天”规则变相延长为“无限期”。 四、*台对买卖双方违约处理不对等已成惯例。 已有大量卖家投诉反映:卖家违约直接扣现金保证金,买家违约仅赔小额优惠券。*台此类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民法典》关于不合理加重一方责任的规定,以及《电子商务法》关于公*交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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