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台纵容商家虚假发货拒现金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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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13日在拼多多*台慕帝纳家装旗舰店下单浴室柜 订单号:260613-324827891252110实付金额:1740.68 商家两次虚假发货欺诈:第一次订单发货却到货一个水龙头 商家说发的子母单。后我向物流方确认并非子母单 !第二次商家又给了一个单号并标记“已发货”并生成物流单号,但物流全程无揽收、无任何运输轨迹,后向商家询问 商家还是说已发 后我又联系物流方 得知商家并未发货!(有与物流方沟通的录音)我多次联系商家协商赔偿,商家拒绝履行法定赔付。 我联系拼多多官方售后维权,*台仅提供500元*台优惠券作为补偿,拒绝现金赔付。优惠券存在使用门槛、有效期、品类限制,无法等同于法定人民币现金赔偿,*台单方用优惠券替代现金赔付,属于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欺诈消费者,应当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现金赔付; 2.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商家失联、关店拒不赔付时,电商*台应当履行先行赔付义务,从商家保证金扣除现金赔偿消费者。 现有证据:订单截图、无揽收物流记录、商家聊天记录、拼多多客服只发放优惠券拒绝现金赔偿的完整对话截图,全部可上传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