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票退票扣费过高拒不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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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在猫眼*台购买了邓紫棋9.11深圳场演唱会,主办方是深圳稻草华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目前沟通无法达成一致,因为昨日收到学校通知,暂定在9.11号开学报道,而11号刚好是演唱会时间,但是因为我是大一新生,需提前准备好开学的相关物品,无法前往演唱会,昨日也与猫眼客服沟通了想要退全款,皆无效,但在距离演出还有两个多月、门票完全可以二次销售,商家几乎无实际损失的情况下,直接扣除30%票款作为退票手续费。该扣费标准远高于行业合理运营成本,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违背公*交易原则,我要猫眼*台能够理解且退还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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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文旅局已经多次点名批评过猫眼、大麦等第三方票务*台实行“霸王条款”,违法不予退票“吃相难看”,以下附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2026年7月6日协商退票事宜,寻找客服拒绝了我的请求,2026年7月6日晚上八点左右,于猫眼售后专员通电话,也是明确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我认为,这侵犯了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演唱会门票没有使用,离演唱会时间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而且几天后又会二开演唱会门票,到时又会有大量人员购买门票,猫眼却因为我一个人的退票申请而推三阻四,退票是我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维护,猫眼*台依然很坚定的说退不了,底气十足,而且在演出前那一两个多月如果有突发情况去退票,但是要扣30%的手续费我觉得是非常不合理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商家"一概消费不得退票"的规定,属于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退票的权利,限制了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履行交易的权利,使消费者无法获得公*的交易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难道主办方的规则要大过*的法律法规吗?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那么就可以视为无效,既然无效那么就可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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