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骄荣威4s店扣留新能源汽车所需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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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4日签署购车合同,因当时我方无法提供安装充电桩条件(该条件是买新能源汽车的必要条件),对接的销售表示可以收取我方一笔费用,以帮助解决安装充电桩条件,且销售承诺事后如我方可以提供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后,可以迁回充电桩。现在该销售已离职,2020年8月1日我去4s店申请迁回,4s店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是不给我们迁回的。但这个充电桩本身就是属于我的,挂的是我的名字,且我方也没有签署任何请4s店为我代理的协议,该充电桩理应属于我。现在4S店各部门人员不予配合,希望能够借助平台像他们施压,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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