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琴行机构霸王条款还不退费,服务态度恶劣
Hmd
已完结
这个机构他霸王条款服务态度恶劣,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在收据上盖上印章概不退款属于霸王条款服务态度恶劣,当学员询问学习活动相关情形,琴行在扯东扯西。一会说,需要房租。一会说,需要水电费。一会又说需要发老师工资。字里行间里透露着,因为我们的学习,导致该机构要亏本倒闭。客服还未推卸责任,当客服无话可说的时候就用客服是新来的借口换一个人继续跟你扯东扯西。该琴行还涉嫌虚假宣传,宣传单上描写的课程是16节课,而真正去琴行学习的时候却变成了八节课。因此我要求琴行赔偿我¥100每人的精神损失费。
投诉进度

消费保投诉平台完结
处理结果
投诉人您好,消费保工作人员多次尝试联系您了解情况,但您电话均无人接听,我们无法向您核实投诉情况,且根据您提供星辰琴行的电话,多次拨打均被拒接,消费保难以为您提供进一步的帮助,对此我们深表歉意,建议您尝试向企业所在地的12315投诉反映,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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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还没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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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还有多久才可以转企业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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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消保法》,星辰琴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消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消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合法的凭证。而收费不开发票,只开收据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星辰琴行只为本人开具了收据,违反了法律规定。基于以上理由,故本人提出赔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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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据盖有概不退款属于无效条款1、培训机构在该须知中约定缴费后不能退款的条款,属于单方的免责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标准、退学退费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该机构提供的印章属于无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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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其中一个人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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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询问四人抱团是否有优惠的时候,机构告诉我送书包,于是我就接着问可以返现吗,机构就东拉西扯告诉我他们亏本,显示出因为我来这个机构学习反而造成了他们亏本,按此推理下去,我再推广一些同学来学习岂不是要造成她们倒闭?我们一共四个人来学习,教师的平均价格是100~150每节课,我们一共8节课(宣传上是16节课,但是他们虚假宣传)那么教师工资应该是800左右,而我们四位同学一共交了3700,机构却说亏本,那么问题又来了,他们是在欺骗消费者吗?后来,他们又打电话骚扰我的表弟,诉求方是我,为什么不和我联系,却打电话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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