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超人霸王条款、强制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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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接到玩具超人平台方公告,该平台停止提供玩具租赁服务,按照其提供的联系人联系后,对方表示没有任何款项可以赔付给我,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与2020年2月12日,购买了玩具超人大玩具年卡(12次),付款1699元,后客服额外赠送4次租赁次数,其中包含一次豪华玩具。截止至2020年12月28日,已发生租赁9次,剩余次数7次。在联系对方要求按实际发生次数来赔付时,对方表示,他们的退赔方案为1699-已租赁玩具的日租金*租赁时长*0.8(打八折)(规则附图)后的剩余款项为其赔付款项,按照他们的计算方式,我已发生的租赁费竟然高达5000余元,并告知我,按照这个计算方式扣除后,我将无法拿到一分钱的退款。作为次卡,竟然按照普通租赁的费用来计算赔付,这无疑是在偷换概念,霸王条款,故诉请退赔! 我要求的赔偿: 1、按照1699元/16次*7次=743.3元赔付 2、如果在手玩具折现,则应按照二手玩具市场价折现,而不是按照该平台标明的售价。 图片说明: 1、与玩具超人-悠悠的对话能显示出他们赠送的次数与我购买的记录 2、与玩具超人-小娜的对话能显示出他们的赔偿方案 3、app截图能显示出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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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玩具超人 玩具超人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699.00元
投诉编号:
9477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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