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底捞(绍兴迎恩门水街店)就餐导致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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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与妻子同行(共2人)从绍兴上虞区的家中前往绍兴市区办事,并于当日11:00-12:40在海底捞(绍兴迎恩门水街店,同妻子共2人花费230元)吃了午餐,后于当天下午14时左右返回上虞区的家中。 在21日当晚,本人与妻子分别出现较为严重的头晕腹痛,上吐下泻的症状(家中其他成员均无此类症状,故排除其他原因)。我们本想于次日(22日)上午去当地医院检查治疗,但碍于当前防疫形势紧张,便忍受了半日,闭门在家。 无奈22日下午本人病情加剧,腹泻不止,使得无法工作或休息,便只好决定去医院检查。不巧的是,在入院分诊时,本人被查出有轻微的发烧(37.7度),便按医院防疫要求做了核酸测试、抽血、CT等。最终诊断为发热、腹痛和胃肠功能紊乱,检查费(513.1元)、药费(34.29元)和挂号费(25元)共计572.39元。(详细病历请参阅照片附件。) 本人因此投诉海底捞公司及上述门店,希望得到相应的解释和道歉,并能够对本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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