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我主良缘诱导消费,格式条款,未服务,退款,扣除百分之三十服务费

网友保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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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经文老师电话询问我个人信息、择偶条件,说她们那边有两个会员很不错很适合我,让我去门店,帮我做匹配。4月29号,我到门店后,被另一个卢老师接待,谈话过程中反复强调我各方面不错,特别想帮我,我圈子小,靠自己找不到等之类的话。给我推荐49980元的套餐,她的话确实让我动心,我想买又不想买,不想买是因为价格太贵、对他们所说的服务有疑虑,全凭他们一张嘴说的服务,没有办法衡量、存在见几个人都不成功的可能,自己得不偿失,此公司不需负任何责任。她观察我有动摇表现,直接拿进来一个pos 机,催我付款,不停语言催促,还动手点击我的手机屏幕。我用银行卡付了1万,但因为钱不够,她让我用花呗,借呗信用卡付款,最终我用信用卡付了3万。在付完钱后,给我发了一份电子合同,卢老师直接用手指着说签这里,,催促指引我签字,不让我认真看合同,发票收据也没给我。回去后感觉被骗,网上查一下大家的评价,发现被骗,我的经历不是个例,所有人的受骗经历跟我几乎没有区别。第二天早上联系他们要求退款,并且去了门店,回复先提交申请,6号给我回复。6号该公司根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臆想侵占我30%(1万2千元)的金额。首先,是他们的行为已造成合同无法律效力,他们只口不提看一下合同条款,也不和我说明、确定合同条款,而是催促指引本人签字,这已经构成预谋的欺骗行为,此公司目前妄图本人接受合同的合法性,侵占本人资金。这份合同既然说30%是服务费,可我并没有接受到服务,在此请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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