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州教育强制消费,不予退课退款,诱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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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年7月11日19:30在微信上通过该机构老师发的链接进入公开课教室,课上公开课老师给我们二维码告诉前八名同学先交200元报名成功就可领取一个大礼包。于是我便扫码加上报名老师微信,在2021年7月11日21点07分支付了200元的报名费。随后报名老师便给我讲接下来的流程,问我学什么班,我说是配音班,然后要求我填写入学信息录入学籍。入学信息里有剩余学费选择支付方式(分期还是全款),考虑到费用昂贵的问题,我就选择了分期。然后他让我去加另一个老师办理分期,这位老师就给我发送了一个二维码,让我刷脸,扫完脸后,钱自动付给了湖南潭州教育网络公司,随后我便发现自己在分期乐上贷了6272元的贷款。然后我便问了报名老师能否给我取消,对方回答说不能,这不是在诱导大学生贷款吗?并且报名老师给我解释的这不是贷款,是助学分期,但贷款性质已经实锤了。第二天我便找给我发链接的老师让他给我退课,对方态度强硬,坚决不给我退课,直截了当告诉我退不了。第一,我没有上过课,第二,我在报完名走完流程后就申请了退课。我是没有课时记录的,就应该全退。然后我再找了带班老师,就是潭州APP上的售后老师,也是我班主任。他的回答是只给我退一半(第三阶段的课程)理由是,在办理完入学后,第一阶段的课程权限打开了,我已经是在上课的状态,所以只能退一半。随后我打客服电话,问课程权限打开为什么不能退课,对方回答权限打开就是可以随时听课了。我就马上明白了,他们是互动式录播课,与售前宣传的直播课是两码事。随后我就要求带班老师给我审理休学,现在课程权限关闭了,我也一节课没听过,甚至连开学典礼也没听过,而且是在合同未盖章的情况下申请的退课和要求退款,其一直拖拉,转移话题拒绝退款。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人在后期退课退款协商中所谈及的课程问题并未在售前通知过,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涉嫌**消费者。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中第十条: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依法也应退款。消保法赋予了本人自由,公平交易的权利。本法十六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强制交易。我的诉求是依法退还本人的退课申请并且退还网络贷款的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64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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