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购物,缺货不予赔偿,涉嫌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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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1月14日,在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美团优选网络平台进行购物。本平台是预付款制度,当时付费的时候显示剩余货物有效数量,但是第2天,我的网络订单正常,显示货物已到达,指定取货地点。但是当我在商家指定了超市去取货时,却没有此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倍。增加赔偿不足500,按500元计算。商家无货,属于民法上的履行不能。如果履行不能是商家导致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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