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销售瑕疵机给顾客,拒绝给顾客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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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在华为深圳天安云谷店购买了一块华为ma********5G版手机,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偶然发现屏幕右下角存在3个亮点,2月21日去华为售后服务中心检测,技术人员拿到手机后在特殊光线环境下确实看到存在亮点,所以申请换机,工作人员以该问题来检时间超过15天为由拒绝换机要求,只免费更换屏幕,后与店长沟通,说可以去和购买门店协商看是否可以提供换机,致电天安云谷店说明了情况,工作人员让先去售后开具检测报告,然后他们再与售后协商是否可以换机,今日去售后要求其开具检测报告,工作人员以购买超过15天为由说不能开具检测报告只能开具维修报告后面可以标注拒绝维修,后致电天安店告知没有检测报告无法提供换机。手机显示屏亮点为手机自带的问题,但因正常光线环境下看不到所以一直没有发现,并非购买后人为使用、磕碰、挤压等所导致的,本身就属于瑕疵机。 三包法规定购买之日起15天内质量问题包换,但超过15提供换机并未违反法律。况且这并非购买后使用所造成。诉求:要求华为给予换机,而不是维修更换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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