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媚惑摄影有限公司存在定价虚高,隐瞒,欺诈消费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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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4日,在此影楼签订合同拍摄写真套餐,套餐定价2000元(已支付),套餐包含一套琉璃相册,18张精修照片入册,与其他一些照片产品,具体可见订单内容,2021年5月25日,实际拍摄时,由于对方未提前与我方确定具体拍摄服装款式及风格,导致我方认为实际服装丑陋,因此升级服装套餐,对方另加收2500元(已支付)。此处我方认为,对方应有义务在实际拍摄前与我方确定服装款式及风格,而不是现场再确定,并加收费用,因此我方认为对方存在隐瞒消费者行为。2021年6月1日,在拍摄后选片过程中对方再次诱导性销售,以升级产品为由,再次与我方签订总金额23888元补充协议(已支付17888元),订单中包含一套8寸和一套12寸相册,75张精修照片,其中66张精修入册,初修底片全送;赠送两次拍摄,包含一次5摄5造(包含一套外景);一次4套服装不含外景(赠送两次拍摄不限期限)。由于还有剩余赠送的两次拍摄服务未发生,所以剩余6000元未支付,最终实际缴纳金额2000➕2500➕17888=22388元。当再次看到合同订单时,我方认为升级套餐订单金额23888元定价不合理,所以后边两套赠送的拍摄服务不想再进行,想要与对方协商退款,但对方已实际发生了拍摄并把相册给到我方,和发生时间过长,已经支付相应服务费(如化妆费,拍摄费,精修费)为由不予退还款项。但我方认为,其中23888元的升级套餐订单中,两次赠送拍摄为赠送项目,其无任何经济价值,所谓的升级套餐,无非就是在原2000元的订单基础上增加了57张精修照片入册,原1套琉璃相册(18张精修入册)改为分别为8寸和12寸的方檀丝梅花相册(共66张精入册),和所有拍摄底片,我方认为总订单金额28388元定价虚高不合理,因为除去套内精修外对方常规报价1张精修为110元,除去2000元订单中的18张精修,剩余57张精修就是6270元,8寸与12寸方檀丝相册常规报价分别为8000元和11000元(包含摄影费,化妆费,共60张精修照片入册等服务),所以给到我方所谓的升级套餐订单金额超出对方同等规格服务的报价,并且对方所说的化妆费,拍摄费,精修照片等服务,这些费用早已在我方2000元的订单中支付,所以我方认为对方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要求对方赔偿退回17888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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