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要求BHG生活超市按照《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支付*0元赔偿
网友保保_4CL76CtO
已完结
本人于*3年3月22日13时许,在北京市平谷区迎宾街1号院22号楼地下一层北京华联生活超市购买两袋马大姐牌豆浆,回家后品尝发现该豆浆有发酵的酸臭味,液体呈凝胶状,后对产品包装进行检查,发现该产品包装完好,未过保质期,故怀疑是产品安全问题,并立即拨打*45服务热线进行举报,随后在下午17时许到北京市平谷区迎宾街1号院22号楼地下一层北京华联生活超市进行维权,要求商家按照《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该商家不同意支付赔偿并态度恶劣,后续对赔偿一直进行拖延。现向消费保投诉,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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