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霸王条款,既往病史为无效条款,要求理赔

李新玲

已完结

本人于2022年3月15日给孩子投保“尊享e生2022版(年缴版A)”产品,投保人所有健康告知均按着投保详情的每一条如实告知,且在2023年自动续费。被保人于2023年3月14日因为“中耳胆脂瘤”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提交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以被保人在2018年曾经因为鼻中隔弯曲做过手术,当时检测耳朵有炎症为由拒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之前耳朵有过炎症,属于既往病史”。本人不同意,1,本人投保时已经如实告知所有提问情况,保险公司并未回复有任何异议;2、合同没有用加黑自体标注既往病史的范围,且既往病史范围太宽泛,按保险法要求,属于无效条款;3、既往病史界定无依据,没有依据证明2023年3月份的中耳胆脂瘤住院与2018年的炎症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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