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日菱进口大众4S店故意欺瞒厂家新车免费保养福利并诱导消费者购买付费保养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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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6月22日前往大众华日菱4s店看车并交下定金。于2023年6月24日交清尾款并与销售确认订购新车(黑色)生产日期为2022年。在2023年6月25日前往4s店提车,在验车时发现订购新车(黑色)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后在与销售的多次协商下,换成了灰色的2022年新车。于是在6月26日提了生产日期为2022年的订购新车(灰色)。 2023年6月29日,偶然得知途锐新车车主享受终身免费基础保养福利。但在4s店看车、定车、提车的过程中,销售从未提及途锐新车车主终身免费基础保养福利,反而一直推销4s店的保养项目,并直接将4s店价值22000的保养套餐价格写在报价单上。我们在全程未知情的情况下,在销售的欺骗下购买了价值22000的20次免费保养套餐。 4s店的行为存在欺瞒消费者的情况,在提车后发现途锐厂商赠送终身免费基础保养福利的情况下,与4s店的销售进行多次沟通并提出要求4s店退还金额为22000元的保养套餐费用,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反馈,销售每次都以与领导沟通为由拖延进度购车和售后体验极差!再三沟通下,4s店提出协议政策,要是退掉金额为22000的保养,则之前谈的优惠都享受不了,我方还需补钱给4s店。我方认为此协议太过于离谱,不予以认同! 根据终身免费基础保养协议合同,第一条终身免费基础保养条件第(七)款规定: “甲乙双方约定,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提出终止协议,乙方须按厂商指导价格计算车辆使用费用额度,超出部分由甲方补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后协议终止”。我方认为在此基础上,甲方还未使用此合同中约束的保养服务,所以向提出乙方此合同全额退款的要求。但乙方在沟通过程中多次推脱并拒绝退款,违反了合同中第一条终身免费基础保养条件第(七)款规定。特此投诉、举报 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大众华日菱4s店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所以要求大众华日菱4s店退还金额为22000元的保养套餐费用,并按以上法律条款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