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德教育违约拒退费,隐藏服务条款,涉嫌虚假宣传及消费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要求退还本人13000元
湖大李清照
本人于2023年2月13日与启德教育销售代表潘晴签订了《自费求学合同—中国香港硕士&考研双保险全套合同》,其中合同第六条规定,若该机构无法为本人申请到《香港自费留学合同定校确认书》中的任何一种录取通知书,则除去5000元服务费之外,应向本人退还已缴纳的13000元服务费用。 本人在得知未被香港任意学校录取后,向启德销售代表潘晴申请退费,该启德教育代表偷换概念,以本人申请了自费留学英国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中相关退费约定。且该服务人员表示,本人后续单独且自费购买的该机构英国留学服务,与之前与该人员签订的《自费求学合同—中国香港硕士&考研双保险全套合同》为捆绑合同。 本人在2023年4月,自费购买的该机构英国留学服务之前,曾经多次询问该销售人员英国留学合同与《自费求学合同—中国香港硕士&考研双保险全套合同》为独立合同且互不相关,该销售人员向本人明确表示并确定两种留学服务是单独的且不相关。本人已保留相关证据以及凭证。 综上,本人原本基于信任选择了启德教育和该服务人员作为本人留学服务机构,该相关人员恶意隐藏服务条款,涉嫌虚假宣传及消费欺诈,且并未告知本人应有的权利,服务态度恶劣,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意拒绝为本人退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的相关约定。 故本人要求启德教育遵守合同约定,为本人退款13000元,并且停止侵犯本人消费者权益和其他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