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程借钱套路贷,要求退回不合理款项,下方由于上传有限制只能发送几个证明图片,不能全部发送

网友保保_2ulTvT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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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2次订单,账单金额总共为33000元左右可用金额为22100,权益利息为10900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月”利率,纯属于高利贷,商品也是远超市场价(货不对板,并且多次未收到货物)通过平台主动诱导提示的回收卡业务变现,而且2400元实际到账仅有1692元,而且只能分1期偿还,与宣传界面12期不符,且一期偿还金额为2448元,经朋友提醒才发现这属于明显的虚假宣传、砍头息、高利贷。违反了国家的借贷要求合同法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不管是服务费也好还是各种各样的费用也好,只要你利息预先从本金扣除就是违法。 第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年利率的规定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也就是不得超过36%,而网贷是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所以网贷的年利率也是不得超过36%的,超过36%的部分就属于违法的利息。所以借款2400元实际到账1692元应还2446.8元,利息一个月754元,按照年利率来算将近200%已经违反了法律。所以现在要求减免账单利息,退还之前已经结清账单的多余利息!本人只愿承担符合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 第三,通过出售、回收礼品卡进行放贷的形式并不合规。网络会员服务权益的获得存在滞后性,对于消费者来说,与砍头息并无区别。 高额的利息和权益费导致本人无法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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