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人使用曹操出行网约车,被暴力对待拒载的实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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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使用曹操出行网约车,被暴力对待拒载的实名投诉 投诉人:闫穆彬 投诉人联系电话:180****0321 投诉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天鹿花园北区三街四号901 上下车地址:广州市天鹿花园北区A3栋,到广州市海怡半岛花园北2门 用车时间:10.2 12点38分 车牌号码:粤AAL2651 叫车电话号码:180****0321 事件经过: 本人于10.2日中午使用曹操出行平台网约车从广州市天鹿花园北区A3栋,前往广州市海怡半岛花园北2门,车牌号码:粤AAL2651,司机在到达上车点时候,看见我的行李有一点杂,有大约三个行李箱重量的物品,和10件压缩衣物的包装,选择拒绝载客,并且态度特别恶劣,口头告知本人自己只拉人,不拉货物(以上已经有录音和录像取证),便扬长而去,本人于之后半小时后再次选择曹操出行其他网约车(车辆比投诉车辆空间还小一点),物品全部放入并前往目的地。 投诉依据: 根据《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的,责令退还车费,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三日以上七日以下;无正当理由拒载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本人诉求: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依据,本人要求监管部门对该司机进行处罚,明确告知用户处理的结果情况,并且要求赔偿本人1000元现金作为补偿,同时对平台方面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要求平台方赔偿本人200元打车优惠券作为赔偿,共计1000元现金和200元打车优惠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