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商家私自更换新电动车原装电瓶,协商沟通无效,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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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3年9月28日在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小刀牌电动车专卖店购买小刀牌电动车(型号:XD****DT-83),“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上显示我所买的电动车需配备32Ah的铅酸电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此电动车骑了30多公里就有电量过低显示,于是查看了一下发现卖家给我配备的是20Ah的,且卖家给我的充电器都是两孔的根本充不了三孔电瓶车,在发现这一严重的问题后,我尝试与卖家沟通,要求他给我配备车辆一致性证书上的32A电瓶,卖家告诉我他们卖电瓶车都是这样配,我就在想还有多少像我一样被骗的消费者,明明花的是比别人多的价格却配的电瓶都一样,卖家还说了我所支付的3280是72****0A,我需要配32A的电瓶车就得重新加500块钱,可是购买的时候告诉我啥都是原装,也没有告诉我给我这款车原配是32A但实际配的是20A的电瓶,卖家给我的解释大概是:他既不想给我解决电瓶配错的问题,也不想给我退款。现申请有关部门给予我帮助,在此诉求生产厂家及经销商给我退款或者更换为“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证书”上要求配置的32A铅酸电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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