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力健身未激活的月卡,店家拒绝办理退款,并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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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2023年8月7日在广东新时力健身有限公司番禺敏捷分公司转账680元办理健身房月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见附件),该健身房只开具了发票,后因变动,未激活该卡,需要退款,但是健身房拒绝退款,并表示需要扣取百分之三十的手续费,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在未启动卡消费之前申请退款,作为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销售者办理退费手续。但商家拒绝,遂需要立案申诉,但申诉材料中需要使用发票,但健身房拒绝开具,向该健身房的多位工作人员及店长申请均被拒绝,表示无法开具,后翻查在该健身房办理的另外一张高达5944元转账交易的健身年卡亦未开具发票,工作人员更表示只有办理时客户要求开具才会开具发票,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销售者出售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劳务应开具发票,买受人应当索取发票。商家无权拒绝消费者索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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